关于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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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9〕172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7号)和温州市人社局职改办《关于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9〕4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例》(浙人社发〔2018〕61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申报时间
1、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7日,
2、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2日。
四、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单位核实同意。各县(市、区)报属地住建局(协会),各地住建局(协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市直属单位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温州市住建委局职改办资格审查,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市直属单位直接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资格审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相关表格(附件3、4)可到温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wzszjw.wenzhou.gov.cn/)--职称工作相应栏下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城乡规划、测绘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我局不再受理相关专业的评审申报。
    2、取得建造师等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按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申报人员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把关,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把关。
4、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确认由工作单位经县级人力社保局认定;中级资格确认由工作单位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高级资格的确认由工作单位经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审核后提交浙江省建设工程高评委进行认定,确认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严肃评审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专家为他人推荐要本着实事求是和专业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附件:
附件1:温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doc
附件2:温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doc
附件3:2019年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表格下载.rar
附件4:2019年温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相关表格下载.rar
附件5:温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docx
附件6: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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