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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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7〕63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3号),现就2017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初、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1日,
  2、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任职资格、论文等条件内容具体见附件1、附件2,高级职称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继续教育今年起执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3号)。具体请关注温州建校网站(www.wzjx.com.cn)的相关报名通知(附件3)。
  申报中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属地住建局,各地住建局会同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市住建委职改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住建委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温州设计集团及所属单位的中级评审不属于温州市建设工程第二评审委员会申报受理范围。
  市住建委今年开展市直属单位学历未达到大专或大专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初级评审。
  联系人:彭晓和,联系电话:89987082。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相关表格可到市住建委网站(www.wzcb.gov.cn)--职称工作下载。
  五、严肃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
  1、2017年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
  2、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
  3、2017年度工程系列(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须知
  4、中、初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5、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格下载
  6、2017年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格下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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